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18年10月29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痛心!江苏又发生两起高空坠落事故,涉事企业将不得承揽新项目!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近日,江苏又发生了两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共导致2人死亡。通报的公司分别是: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是正文内容:

关于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事故通报

2018年9月18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由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常州市新北区凤凰湖西地块(7#、8#、9#、11#、小区变5#、地下车库三(二标段)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凤凰湖西地块(7#、8#、9#、11#、小区变5#、地下车库三(二标段)工程

事故地点:常州市新北区薛家凤翔路西、黄河路南

事故时间:2018年9月18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常州河畔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顾晟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飞

项目经理:卢新阳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名称:浙江建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国荣

项目经理:马万里

监理单位名称: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树丰

项目总监:王开伟

事故概况:

2018年9月18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由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常州市新北区凤凰湖西地块(7#、8#、9#、11#、小区变5#、地下车库三(二标段)工程工地,劳务单位的1名工人(男,32岁,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在11#楼的11层拆除脚手架时不慎摔至地面,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上述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18年9月21日下午17时45分左右,由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张家港市保税区金港镇张地2017-B28地块1#-13#,P3配电房,地库(含人防) 桩基、土建、安装、消防、室外配套等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张地2017-B28地块1#-13#,P3配电房,地库(含人防) 桩基、土建、安装、消防、室外配套等工程

事故地点:张家港市金港镇中港路东侧,金桥路南侧

事故时间:2018年9月21日下午17时45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张家港鼎瀚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玉良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裕辉

项目经理:张燕枫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名称:南通顺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锦西

项目经理:葛兵

监理单位名称: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军

项目总监:张海滨

事故概况:

2018年9月21日下午17时45分左右,由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张家港市保税区金港镇张地2017-B28地块1#-13#,P3配电房,地库(含人防) 桩基、土建、安装、消防、室外配套等工程工地,1名塔吊司机(女,40岁,安徽人)在1#塔吊爬梯过程中不慎失足坠落,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金港镇广和医院抢救,因伤情较重于19点15分转院至江阴市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20时30分左右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